2021-04-14 廣州接點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根據省政府關于加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獎勵力度有關措施和《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府〔2018〕120號)、《廣東省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粵財預〔2018〕263號)、《關于印發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經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工〔2019〕115號)要求,現就組織2022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企業技術改造資金項目入選項目庫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省級財政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主要支持在廣東省內登記注冊且在廣東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工業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國有企業、中央駐粵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加工貿易制造企業等)實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綠色化等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并取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技術改造備案、核準或審批文件的項目;不得支持淘汰類和落后產能項目,項目申報至公示期滿環保信用評價為“環保不良企業”“信用中國(廣東)”網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懲戒黑名單企業不予支持。重點支持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及其產業鏈、供應鏈企業和工業基礎領域關鍵技術改造項目,支持工業企業生產經營中5G模塊、智能傳感器、網絡設備等關鍵設備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項目,支持蘇區老區、民族地區和民爆安全生產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以及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符合條件的2019年度設備事前獎勵技術改造項目,推動工業企業擴大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投資,改善生產條件,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支持方式
省級財政資金支持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采取設備獎勵和貸款貼息等方式,優先采用設備獎勵方式,設備獎勵安排后的剩余資金額度用于貸款貼息。同一項目只能選擇一種方式進行申報。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抓緊項目申報征集。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或指南,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組織本地區項目申報征集。項目申報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項目實施地按照通知要求如實填寫并提交申請報告及項目申請表等相關材料,按照注釋填寫所屬方向、所屬行業、所屬方式等信息,加蓋單位公章送所屬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屬企業集團、中央駐粵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地市項目申報。已獲得省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支持但未按規定完工驗收的企業不得申報。項目申報通過紙質和網上同步進行,網上申報請登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系統(網址:http://210.76.80.141/login)或地市自建申報系統網址(與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系統有對接接口)在線提交項目申請資料。
(二)嚴格項目評審入庫。2022年省級財政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全面實行項目庫管理,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預算。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及時組織對2020年7月1日(含)至2021年6月30日(含)期間完工且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進行競爭性評審,遴選科技含量高、生產工藝先進的項目入庫。2019年度設備事前獎勵技術改造項目在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過驗收后可入庫。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履行資金項目管理主體責任,按照“集中財力辦大事”的原則,優化項目申報、審核、遴選等工作,加強項目審核把關,項目現場核查不得低于規定比例,嚴格落實項目競爭性評審遴選,提高資金分配合理性,防止報大數,防止資金項目申報騙補。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審批部門對項目的真實性和符合性負責,對項目后續跟蹤、監督管理、績效評價、政府審計等負責。
(三)及時組織項目填報。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評審遴選的項目須經單位黨組會審議通過后,于2021年8月24日前將項目匯總表(見附件9)正式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技術改造與投資處)。同時,入庫項目應按省財政廳專項資金市縣項目管理系統有關要求上線填報(可從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系統導入),對無法按時按要求上報項目的地市,2022年預算編制時省財政將不予安排。我廳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本資金項目申報事宜,嚴禁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本資金項目申報,嚴禁對項目申報收取任何費用。
附件:1.2022年廣東省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企業技術改造資金
項目庫申報支持方式
2.2022年廣東省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企業技術改造資金
入庫項目完工評價工作指引
3.2022年廣東省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企業技術改造資金
項目庫申請報告(封面)
4.2022年廣東省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企業技術改造資金
項目庫申請材料要求
5.2022年廣東省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企業技術改造資金
項目申請表
6.2022年廣東省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企業技術改造資金
項目(設備獎勵)設備購置明細表
7.2022年廣東省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企業技術改造資金
項目(貸款貼息)借款明細表
8.2022年廣東省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企業技術改造資金
項目申報承諾書
9.2022年廣東省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企業技術改造資金
項目匯總表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1年4月9日
(聯系人:王寧濤,電話:020-83135813)
附件1
2022年廣東省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企業技術改造資金項目庫申報支持方式
一、設備獎勵方式
(一)支持內容
設備事后獎勵:推進企業實施設備更新和升級換代,支持企業淘汰老舊設備,引進和購置先進設備(含配套軟件,包括與項目設備配套的CAD、CAE等工業軟件,下同),大力發展智能制造裝備,進行生產條件改善,推動生產裝備數字化,提升企業裝備水平,提高產品質量和勞動生產率。
設備事前獎勵:支持在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的2019年度設備事前獎勵技術改造項目。
(二)支持方式及額度
設備事后獎勵: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設備更新項目按珠三角地區(包括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肇慶市,下同)不超過設備購置額的20%進行獎勵,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包括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和云浮市,下同)不超過設備購置額的30%進行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具體獎勵比例根據年度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競爭性評審遴選后的項目設備更新額度等因素確定。
設備事前獎勵:項目完工并通過驗收后,按實際設備購置總額核算獎勵金總額,并按規定撥付獎勵資金余額,如前期撥付的獎勵資金超過實際核算的獎勵金總額,則收回多撥付的資金;到期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收回前期已撥付資金。該項目最終所獲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按原計劃設備購置總額核算的獎勵額度。
(三)入庫要求
設備事后獎勵:
1.項目及申報獎勵的設備未獲得過省財政資金支持。
2.項目在2020年7月1日(含)至2021年6月30日(含)期間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項目備案證建設期內。若備案證發生變更,企業提交變更時間應在前備案證項目建設期內。
3.獎勵的項目設備為自項目原始備案通過日后至完工日期間購置的設備(以發票等合法票據的時間為準,票據不含稅),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項目備案后2年內未開工申請延期的,自申請延期通過日后算起。
4.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500萬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區企業項目符合條件的設備購置總額(不含稅)不低于500萬元;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企業項目符合條件的設備購置總額(不含稅)不低于200萬元。
5.項目投資按規定納入技術改造投資統計。
設備事前獎勵: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過驗收的2019年設備事前獎勵項目。
二、貸款貼息方式
(一)支持內容
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技術改造項目的支持,加強銀企合作,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效應,促進技術改造投資和工業投資發展。財政貼息資金實行先付后貼的原則,項目單位須憑利息支付清單申請貼息。對未按合同規定歸還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和罰息及日常經營活動所需的流動資金借款等,不予貼息。貸款資金主要包括銀行貸款、省級以上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企業發債等借款。
(二)支持方式及額度
支持方式為貸款貼息。貼息率根據年度貼息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當年貼息資金申報需求等因素確定,最高不超過當年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貼息時間原則上按項目建設期限貼息,但最長不超過2年,單個項目貼息額原則上不超過5000萬元。
(三)入庫要求
1.項目未獲得省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申報的貸款未曾獲得省財政資金貼息支持。
2.貸款資金用于所申報項目建設。
3.項目在2020年7月1日(含)至2021年6月30日(含)期間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項目備案證建設期內。
4.項目投資按規定納入技術改造投資統計。
5.企業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項目總投資不低于5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不低于60%。
6.有符合貼息范圍的借款合同、相對應的借款合同借記憑證(借款借據、記賬憑證)及利息單等憑證,發行企業債的,提供申請發行企業債的文件、省級金融監管部門的審批文件、招募書、發行文件等相關材料。